Growing嬰幼兒童

本系列第 3 篇 · 約 9 分鐘閱讀

孩子不是每次都故意:家長如何找出行為背後的規律?

這篇會談甚麼
  1. 家長安撫後讓孩子多玩五分鐘
  2. 家長責罵後,孩子得到大量注意
  3. 最後改為給手機安靜下來
  4. 想得到某樣東西,例如繼續玩、拿回平板、得到關注
  5. 想逃開某件事,例如離開現場、停止等候、避開困難要求
  6. 想表達某種狀態,例如失望、生氣、太悶、太辛苦
  7. 想讓自己重新穩定下來,例如用重複行為、自我刺激或熟悉物件減壓
  8. 跟著做 可以先記少量情境
  9. 發生前有甚麼
  10. 孩子做了甚麼
  11. 最後怎樣結束
  12. 有哪些仍不知道的事,以及下次可以安全調整甚麼
  13. 也要觀察自己
  14. 正向強化,不等於用零食收買
  15. 可優先考慮的強化方式
  16. 1. 具體稱讚
  17. 2. 關係性回饋
  18. 3. 自然結果
  19. 4. 選擇權與參與感
  20. 5. 短期外在支架
  21. 給需要多一點支援的孩子與家長
  22. 一份填好的記錄可以這樣寫

有些家長最疲累的,不是孩子偶爾做錯,而是同一件事天天發生:日日叫、日日提、日日鬧,最後仍然好像沒有進步。孩子又在離開遊樂場時大哭,又在收平板時發脾氣,又在等候時跑開。久而久之,家長很容易只剩下一句:「他就是每次都故意。」

先把「他又故意這樣」暫時放下,回想當時哪一步卡住,往往較有幫助。事情發生前有人說了甚麼?孩子具體做了甚麼?之後有甚麼改變?家庭記錄的用途,是把零碎印象整理成可討論的資料,協助家長和專業人士一起了解需要;它不是在家自行完成的功能性行為評估,也不能單靠一張表決定治療方法。

換句話說,當家長由「又係咁」轉為「我見到規律」,就更容易決定應該先改環境、改說法、教替代行為,還是改變自己的回應。這並不是把事情複雜化,而是令教養少一點碰運氣,多一點方向。

不要只憑印象:先看「前、中、後」

如果孩子每次離開遊樂場都大哭,很多家長會直接下結論:「他就是扭計。」但同一個表面行為,背後原因可以完全不同。有些孩子是未明白快要離開,有些是轉換太突然,有些是仍然太想玩,有些是沒有方法表達失望,有些則是每次哭鬧後都真的能多玩幾分鐘。

所以,與其急著解釋動機,不如先記錄三件事:

1. 前:事情發生前有甚麼?

家長可留意:

在甚麼時間、甚麼地方?

當時有誰在場?

孩子是否已經累、肚餓、太興奮、太趕?

剛才有沒有轉換活動?

大人之前說了甚麼?有沒有預告?說得是否清楚?

2. 中:孩子實際做了甚麼?

這一步要盡量客觀,不貼標籤。與其寫「發爛渣」,不如寫「大叫、坐地、哭、拉住滑梯不肯走」。與其寫「唔合作」,不如寫「聽到要走後,跑回滑梯三次」。

3. 後:事情最後怎樣結束?

C 是行為之後發生的事,並不是「懲罰」。例如成人走近、安撫、延長活動或改變要求,都可以如實記錄。先後出現不等於因果關係:哭過後獲得安慰,不能就此判定安慰令哭鬧增加,更不代表下次應停止安慰、照顧或幫忙。

例如:

家長安撫後讓孩子多玩五分鐘

家長責罵後,孩子得到大量注意

最後改為給手機安靜下來

原本的活動暫停了,成人改為陪孩子到較安靜的地方。

同一個行為,背後可能想達到甚麼?

很多時候,孩子的行為不是沒有原因,而是在幫他完成某些事。常見包括:

想得到某樣東西,例如繼續玩、拿回平板、得到關注

想逃開某件事,例如離開現場、停止等候、避開困難要求

想表達某種狀態,例如失望、生氣、太悶、太辛苦

想讓自己重新穩定下來,例如用重複行為、自我刺激或熟悉物件減壓

當家長開始這樣想,教養角度便會改變。重點不再只是「怎樣令他停止」,而是「他正在靠這個行為做到甚麼,而我可以教他有沒有另一個更合適的方法」。

跟著做 可以先記少量情境

不必每天寫長篇日記。可由兩三次具體情境開始,再加一次相近而順利的經驗。數目只是方便起步,不是判斷原因的門檻;未看到模式也不代表記錯。若涉及受傷、疼痛或明顯生活困難,毋須等記錄完成才求助。

可用最簡單的格式:

日期/時間

地點與人物

發生前有甚麼

孩子做了甚麼

我怎樣回應

最後怎樣結束

有哪些仍不知道的事,以及下次可以安全調整甚麼

例如星期六下午四時,成人突然說要走,孩子大叫、坐地約兩分鐘;成人蹲下解釋,再陪他到門口。這份記錄留下的是時間、說話和可見動作。可以追問:之前有否預告?他是否太累?是否聽明下一站?不能直接寫成「他哭就是為了拖延」。

也要觀察自己

有時候,家長記錄孩子很多,卻忽略了自己在當中的部分。但這一部分往往最有改變空間。

家長可以問自己:

我當時說了甚麼?

語氣是平靜、急促還是責備?

語速是否太快?

我一次說了多少?

我有沒有先取得孩子注意?

我有沒有講出可替代的下一步?

我最後是否在無意間讓不合適行為帶來孩子想要的結果?

記錄自己的回應不是追究責任,而是找出可以改動的一小步。例如下次提早告知下一站,或把長指令改成一句短話。不要為了驗證猜測,故意取消孩子需要的協助、製造困擾,或讓危險行為繼續。

正向強化,不等於用零食收買

正向強化的意思,是某個行為之後出現的結果,令該行為日後更容易發生。關鍵是後來有沒有這種改變,而不是成人是否把某件事叫作「獎勵」。稱讚、一起活動或實物都有可能成為強化物,也可能不是;要看孩子的反應和偏好。

若家長不想以實物為主要回饋,可以先試孩子願意接受、與活動有關的回應。不過,非物質不等於一定較有效,也不等於內在動機;仍要看孩子是否舒服、明白和願意參與。

可優先考慮的強化方式

1. 具體稱讚

不是說一句「你好叻」,而是清楚指出孩子做對了甚麼。

2. 關係性回饋

微笑、點頭、一起活動或孩子願意接受的擊掌,都可能是回饋。擁抱要尊重意願;陪伴、安慰、食物和基本協助,不應只在孩子表現好時才提供。

3. 自然結果

孩子提出借物要求後,成人幫他向對方確認;提出「幫手」後得到適當協助,便能體會表達的作用。對方仍可拒絕借物,而下一次外出也不應只由孩子這次有沒有哭來決定。

4. 選擇權與參與感

例如:「現在要走喇,你想自己行去門口,定我拖你手?」

5. 短期外在支架

貼紙、記號或小代幣可以是部分孩子適用的支援,但不是人人需要。若已有約定,不應突然反口或撤走;是否調整,要看孩子的理解、意願和反應,而非要求所有家庭按同一時間表淡出。

內在動機和外在獎勵,怎樣拿捏?

這一點很多家長都會猶豫。其實不必走到兩個極端:不是所有外在獎勵都不好,也不是所有獎勵都值得用。

內在動機是因活動本身有趣或令人滿足而參與;為了得到稱讚、獎品或另一項活動而做,仍可能屬外在動機。外在動機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性,不宜簡化成好或壞。家長可留意孩子喜歡甚麼、要求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保留選擇,而不只是把糖果換成稱讚。

看不見自己的行為?可嘗試成功片段回看

對部分自閉症孩子來說,口頭解釋可能太抽象。這時,短片可把想教的行為變得看得見。

若想用短片示範,可拍成人如何先問、怎樣說「幫手」,或在孩子願意時保留一次順利互動。不要把失控片段當作責備材料,也不必宣稱某類影片一定較有效。拍攝前須顧及孩子意願,取得相關人士同意,避免攝入其他兒童、姓名或學校資料,並說清誰可觀看及何時刪除。

影片宜短,一次只放一個目標,孩子在平靜、願意時觀看,看完後便盡快在容易成功的情境中練習。若孩子不願看自己、看片後更焦慮,或難以理解影片重點,可改用成人示範、第一視角短片、相片流程卡或角色扮演。

給需要多一點支援的孩子與家長

對部分 SEN 孩子來說,系統觀察尤其重要。家長若只看見「不合作」「哭鬧」「扭計」,便很容易錯過更核心的困難。孩子可能是未有共同注意、語言理解有限、過渡困難、感官負荷過高,或未有足夠的功能性表達方式。

也可留意成人的說話是否過快、要求是否太長、環境是否太嘈,以及孩子有沒有可用的表達方法。先提供他用得到的手勢、圖卡或其他輔助溝通,不需要等共同注意、模仿或等待能力成熟。

如果同一困難頻繁影響生活,或伴隨受傷、睡眠、進食、疼痛或能力改變,請把記錄帶給合適專業人士討論。言語治療師可了解溝通需要,其他健康或行為因素也可能需要跨專業評估。

孩子不是每次都故意。很多時候,他只是正在用一個不夠成熟的方法,去表達需要、逃避困難、延長喜歡的活動,或讓自己重新穩定下來。當家長看見這些規律,教養便不再只是見招拆招,而是開始有方向地幫孩子學會另一種更合適的做法。

一份填好的記錄可以這樣寫

時間和情境:星期六下午四時,公園,孩子與爸爸。 之前:爸爸接到電話後立即說要走,未提下一站。 動作:孩子大叫、坐地,拉著滑梯扶手。 之後:爸爸蹲下說明,再陪孩子走到門口;約兩分鐘後起身。 待了解:是否太突然、太累,或仍想玩?不能單憑這次知道。 下次可試:提前說清最後一項活動和下一站,並記一次較順利的離場。不要故意取消預告來測試孩子是否再哭。

本文供一般教育參考,不能代替個別評估或治療。

三個提醒

把早已出現的求助也記下來。

先分清觀察與猜測。

記錄是幫助討論,不是自行診斷。

本文提供一般教育資訊,不能代替個別評估及建議。

參考文獻

  1.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 (2015) Challenging behaviour and learning disabilities: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s for people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whose behaviour challenges. NICE guideline NG11. Available at: https://www.nice.org.uk/guidance/ng11/chapter/recommendations (Accessed: 16 September 2026).

    閱讀來源 1(另開分頁)
  2. National Joint Committee for the Communication Needs of Persons with Severe Disabilities (2024) NJC Communication Bill of Rights. 3rd edn. Available at: https://www.asha.org/siteassets/njc/njc-communication-bill-rights.pdf (Accessed: 16 September 2026).

    閱讀來源 2(另開分頁)
  3. Ryan, R.M. and Deci, E.L. (2000) ‘Intrinsic and extrinsic motivations: classic definitions and new directions’,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Psychology, 25(1), pp. 54–67. https://doi.org/10.1006/ceps.1999.1020

    閱讀來源 3(另開分頁)
  4. Tiger, J.H., Hanley, G.P. and Bruzek, J. (2008) ‘Functional communication training: a review and practical guide’, Behavior Analysis in Practice, 1(1), pp. 16–23. https://doi.org/10.1007/BF03391716

    閱讀來源 4(另開分頁)